管理规程

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
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结合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制定本章程。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是全的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下设的一级工作机构,接受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具体协调,促进全国饮用水行业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从事饮用水健康、安全工作的非独立法人,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为提高我国饮用水健康产业的良性高速发展,为我国全民健康做出贡献。

第三条,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坚决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坚持深化改革、科技兴国、求实创新的方针。接受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其工作纲领。同时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饮用水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并建立适应于我国的健康饮用水 标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将在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坚持以“政府行为推动,全民健康安全饮水”的基本方针开展以下工作:

1,为全国饮用水生产企业提供政策指导、行业信息、科研成果和技术转化交流服务。协调、组织、扶持、推动全国健康饮用水产业的快速发展。

2,协助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国内和国际间的饮用水学术、科研、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饮用健康水的意识,加快健康饮用水的产业化发展。

3,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委托,对全国饮用水领域的科技成果进行上报、推广、应用,科学的规避投资风险。加速饮用水科技向生产力转化。

4,依法保护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所属成员的合法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其合理的意见和要求。为各成员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帮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下设:国际合作部,学术技术部,企业联络部,行业办公室,示范性饮用水厂(即:三部,一个办公室和一个水厂)

2,各部、办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示范性饮用水厂设厂长一名,副厂长两名。具体人员任命由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任直接委派,并上报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各部、办、厂定期向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聘任的所有工作人员,其工作证明由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发。

4,各部、办、厂的职责:

A.学术技术部: 组织国内外相关水研究领域进行学术和技术交流。促进饮用水科学技术的发展。编制适合我国实际的饮用水新标准。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习惯和对水法的认识。

B.企业联络部: 对国外水处理、饮用水、饮料、包装机械等企业的先进技术和工程设备,进行宣传和推广(如:产品的监制、评定、推荐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C.行业办公室:主持委员会的事务性日常工作 。

D.示范性饮用水厂: 为健康水、安全水提供技术数据,同时生产优质水。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的费用来源:

1,示范性饮用水厂的合法经营收入资助。

2,上级单位及其他业务执行机构的拨款。

3,企业和个人自愿提供的赞助费。

第七节,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应指派专人对本委员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有本委员会审定,办公室执行。经费的审批手续按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同时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作收支情况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章程需经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产生,并在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本章程由饮用水行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